earth app利馬氣候大會:該給地球五年或十年的承諾期?



文/賴柏宏 (中央大學學生、GCCA青年公民記者)

    中美在 COP20會議開始前共同宣佈氣候協議,中國承諾除了盡早達成2030年碳排放峰值之外也計畫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使用佔比,從2015年的15%增加到2030年20%。另外,中國從第一天談判開始,便為發展中國家向富國要求更多具體貢獻:2020年前提高減碳的總值以及提供應對氣候變遷資金。但到了談判的第四天,中國談判態勢似乎有些轉變。

較長承諾期  彰顯一次到位的決心

    中國與歐盟目前皆承諾,以十年作為新協議的具體目標。從2020年協議生效開始,一直到2030年作為一次的目標承諾時程。然而,在這段期間內,都不需要再作任何的談判、協議或強化嗎?

    中國官方認為以十年為一個承諾,是十分具有野心的目標,同時也考驗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相關技術水準。中國首席談判代表蘇偉在記者會上表示,每五年進行談判將耗費人力時間,十年則較能提供穩定性,以利市場調整。目前談判還在進行當中,以十年為一個承諾期的審查機制未被完整討論,一時之間該如何界定究竟是哪個國家更有野心又或者更沒有決心?

    發展中國家的觀點是希望目前最大經濟體的中國,能夠站在他們弱勢的一邊,在談判桌上為他們取得更多的國際資源。對於非洲國家、小島國家、以及低度發展國家來說,五年一次的循環機制能夠使富國在下一個五年期程繼續推動減排野心,同時挹注更多資源給發展中國家,使之往永續發展邁進。

    目前支持十年承諾期的有歐盟、中國、印度、日本、大國聯盟,十年目標看似與其國內的政策制定以及近來在中國在國際上的宣誓有高度關聯。支持五年承諾期的有美國、新加坡、小島國家聯盟以及低度發展國家,符合下述 NGO的觀點與期待。但目前也有追求綜合性承諾期的巴西、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國家聯盟。


縮短承諾期  鼓勵積極的行動

    「氣候行動網」提議國家預期決定貢獻 INDCs及2015新協議應進行五年一次循環機制,按照次序分別為:

就承諾進行溝通 (Communication of commitments)
事前評估 (ex-ante review)
按比例增加量化目標 (up scaling)
承諾的確立 (inception of commitments)
執行 (implementation)
事後審查 (ex-post review)
再按比例增加其量化目標 (up scaling)
    五年循環主要在防止氣候政策被10年承諾期給鎖住,而無法在更進一步修正與調整。

    綠色和平提出以下重點反對10年承諾期,除了避免氣候政策被不積極的政策目標給鎖住,無法進一步修正與調整之外:

應對氣候變遷策略應該要即時行動,十年一期最終只會拖泥帶水,短期循環可確保每一個時點都積極面對氣候變遷。
應對氣候變遷策略應該要回應 IPCC科學審查,配合實際審查結果作出調整。
一般來說國家一任政權約4~6年,十年承諾期的政績將變成他人成就。維護政治責任至關重要,短期循環將可以避免政權交替不利於落實承諾的問題。
過去在審查機制上除了京都議定書裡的3.9條文有明文規定之外,其他則很少被交付使用。因此2015氣候協議(巴黎議定書)必須要加入京都議定書第3.9條文作為審查機制。
誰也無法阻止國家執行更具野心的氣候政策,五年循環目前是國際上更被廣泛接受的。此外,短期的國際承諾應該呼應並配合國內長期的氣候政策目標。
    中國的態度與政策定位在此次的會議扮演的角色十分吃重,不僅站在開發中國家的角度,也必須和發展中國家合作達成共識。中國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曾說過,他期待能以國際壓力倒逼國內政策。

    但從此次十年承諾期的爭議來看,看來國際更期待中國應透過短期的國際承諾配合國內長期的氣候政策目標。談判僅剩最後一周,從過去經驗來看,十年承諾期很可能變成十年之癢。期待中國在第二週談判中提出政策面對國際擔心其十年之癢的疑慮。

文章@http://www.peopo.org/news/26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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