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日報31日社論全文如下:
台南市原委託動物保護團體,負責流浪犬捕捉與絕育事宜,因執行時疑似出現弊端,今年起犬隻全交由動保處捕捉,後續再交由受補助團體進行絕育。動保團體日前提出陳情,質疑此舉會使流浪動物絕育效果大打折扣。寵物登記與流浪動物絕育都是動物保護的重要環節,政府與民間應針對缺失檢討改進,繼續攜手合作。
為抑制流浪動物數量,台南市政府近年來執行流浪貓犬絕育計畫,今年共編列六百萬元預算,其中一百五十萬元用於流浪貓、四百五十萬元用於流浪犬,公犬貓核銷上限為每隻五百元,母犬貓則為一千元。過去有動保團體反映,動保處核撥經費審核太嚴格,增加他們作業上的困擾,最近動保處甚至取消民間捕捉權,他們擔心公務人員對貓狗沒有熱情與耐性,不會以愛心對待流浪動物,因而影響絕育成效。
台南市動保處則指出,絕育計畫主要針對流浪犬而非家犬,但去年發現受補助團體有部分未按規定執行情形,例如以家犬或私人收容所犬隻混充流浪犬申請絕育經費,或以其他縣市犬隻申請台南市絕育費用,還有未依流浪犬重點區域捕捉等現象。因此今年動保處才收回捕捉權,絕育方面仍由受補助團體負責,動保人士不必捕捉,可以有更多精神照顧回置的狗,應該利多於弊。
過去各地處理流浪動物的方式,大多是派員捕捉,用網子或繩索捕捉過程相當粗暴殘忍,常使被抓的動物飽受驚嚇與傷害,被送進收容中心後若無失主領回,又沒有善心人士認養,便難逃「安樂死」命運。以前政府對流浪動物採取捕捉撲殺政策期間,十二年內有一百一十萬隻狗被送進收容中心,其中九十六萬隻無法活命,上天有好生之德,許多人對以「安樂死」為主的處理模式並不以為然。
國際上於一九九四年採用「舊金山模式」,在不增加捕捉人力、不廣設收容中心的情況下,從上游推動減量,嚴格管制寵物繁殖與交易,對已存在的流浪動物則實施TNR(誘捕、絕育、釋放),在下游則推廣認養。目前這個模式已在全球許多城市,獲得廣泛迴響與跟進,逐漸成為處理流浪動物政策的主流。
我國《動物保護法》於一九九八年公布實施,動物保護與動物福利政策,有了法源依據,動物保護工作邁向新紀元。二○○○年公布實施《寵物登記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國內貓犬籍資料,希望藉由登記制度改善飼主任意棄養行為,有效解決流浪貓犬問題,使我國在動物保護方面成為先進國家。
然而到現在為止,寵物登記、晶片植入與絕育等方面的成果,仍然未能全面落實,許多公園綠地或曠野,經常可見流浪貓犬群聚,翻咬垃圾覓食造成髒亂,或因搶奪地盤、發情而妨害社區安寧,前陣子爆發狂犬疫情,更令人談流浪犬而色變。
流浪動物儼然已成社會問題,要有效抑制數量,光靠政府不能竟其全功,還需要仰賴全民配合,多一個人關心就多一分力量。尤其要加重飼主責任,飼養寵物一定要愛牠、照顧牠,為牠辦理登記、植入晶片,以及進行絕育,避免無止盡的繁殖,更不可任意棄養而使牠們流浪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