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th】虐待動物刑事化
12月29日,澳門保護動物人士又走上街頭,爭取動物福利。現場人士指出,參與遊行人數有近千人,而主辦單位「澳門保護被遺棄動物協會」更在短短數小時內,收集了6400個市民簽名,要求政府將虐待動物案件刑事化。事實上,將虐待物動案件刑事化,不管是對動物及對整個社會,都有好處。
首先,對動物來說,虐待案件刑事化,當然產生阻嚇兇徒的作用。道理很簡單,如果行凶者知道儘管將動物虐待致死,也只需要賠款了事,當他們打算向弱者施行暴力行為時,也少了顧忌。這對小動物來說,自然不是好事。以香港為例,雖然近年虐待動物案件被報導的次數很多,但這主要是大眾傳媒開始關心小動物的安危,這並不代表虐待數字有急劇增加。反而,在年前虐待動物刑罰加重之後,民間團體受到鼓舞,積極倡議成立動物警察,這長遠來說,對保障小動物的安全來說,有積極作用。
另一方面,將虐待動物案件刑事化,對整個社會也有好處。當然,長遠來說,要減少動物受虐特,應從宣傳教育著手,而非將兇徒逮入監牢。因此以法制暴,往往未能解決核心問題。但現實是,教育工作是漫長的路,但暴力行為卻不可助長,這種欺凌弱小的風氣一旦漫延至人類世界,到某一天,本來懦弱、只敢欺負動物的人,將魔爪伸向老弱婦老嬬,那怎麼辦呢?暴力是一種風氣,政府不應漠視。
因此,不管是從小動物的角度,還是從社會整體的利益考量,澳門特區政府在制訂《保護動物法》時,應該加入虐待動物刑事化的內容,才能呼應社會有關改善動物權益及促進社會文明的制法精神,否則,整個制法的精神又是什麼呢?讓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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